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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南大碎尸案”嫌疑人在深圳落网?警方辟谣

南方日报 2020-02-16


近日,有网友发帖称1996年发生的“南大碎尸案”破获,嫌疑人被警方抓获,该消息一传出,立刻引发广泛关注。8日晚,江苏和深圳公安回应称,未收到任何关于此案的警情。记者梳理发现,多年来,该案社会关注度一直较高,网络上曾多次传出案件已告破的消息,但均未得到官方证实。


警方辟谣“南大碎尸案”嫌疑人被抓


近日,一张微信群聊截图在网络上流传。有人称“刁爱青案子貌似破了”,犯罪嫌疑人是一名“自学整容整形的女生,还称是“兄妹作案”,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。随后,江苏、深圳警方辟谣,称尚未接到相关警情。


南大碎尸案,又称 “1·19碎尸案”,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,事发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,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。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,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,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。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,为消灭作案痕迹,将其尸体切割成2000多片。案发后,南京市公安部门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,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消除了犯罪痕迹,至今仍未找到凶手。


正因如此,该案一直以来社会关注度极高,多年来,网上经常出现与该案相关的“推导”文章,甚至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以该案件为背景的相关文艺作品。针对此现象,有网友将此称为“网络刑侦剧”。

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


相比于五花八门的推理,不少人更关心案件的进展,也正是因为这样,记者搜索发现,近年来,网络上多次有人发帖,称案件已告破。“嫌犯为夫妇已被抓获”“凶手为整形医生”“嫌疑人在广州被抓获”等多个版本说法都曾在网络上出现。



警方辟谣后,不少网友十分关注案件进展,有网友称我国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,“南大碎尸案”已经过去了23年,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?这是不是意味着,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?


南方+记者了解到,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、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,在追诉时效内,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,超过追诉时效,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事实上,针对这一问题,2016年1月20日(案发后的整整20年),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曾发布消息称,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,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,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“南大碎尸案”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的案件,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,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,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。


撰文 | 南方日报、南方+记者 朱红鲜 丰雷 邓子良
编辑 | 洪鑫 刘家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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